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
出 质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 权 人:
负 责 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 (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 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 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专用账户及监管
3.1 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质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在应收帐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5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四个月内未对其名称作任何更改,并将其名称状况告知了质权人。
4.6 出质人已办妥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审批等手续。
4.7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 出质人的义务
5.1出质人承担因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5.2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
5.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5.4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1)质权人认为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
(2)出质人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4)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贸易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5)有迹象表明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
(6)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5.5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出质人未按第5.4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应收账款处分完成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所得款项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6.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 保证条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出质人未按第1.4条约定协助** 质押登记手续; (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 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3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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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解除担保责任后,反担保合同也随即宣布终止,担保企业应将抵押或质押物的所有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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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错误【解析】无代偿解除担保责任后,反担保合同也随即宣布终止,担保企业应将
抵押或质押物的所有权及其凭证全部交回给反否全速协区尼算料宜热误担保企业。
反担保协议书怎么写?
反担保合同本质上也是担保,所以这么写:
1、反担保合同要写清楚担保的形式是保证、抵押还是质押;
2、明确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方式;
3、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即反担保人应当对本担保人偿还债务的期限;
4、反担保的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
质 押 人(甲方):
反押权人(乙方):
为保证《借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担保人的合法权益,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为乙方提供借款质押反担保,该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内容为:借款总额为(大写) ___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月利率__________。借款期限为 _____个月,_____ 年_____月 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经乙方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质押物。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担保费率为月__________担保费。
二、甲方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押给乙方,为乙方提供借款质押反担保(详见质押物品清单和批准文件及所有权证明的有效证书)。
1、质押担保的范围:当甲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如果乙方代为甲方履行了主合同的担保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和本合同第一条收取的担保费、借款担保风险基金以及代偿担保违约金、财产有偿使用费,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质押反担保期间
自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担保范围内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3、当甲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如果乙方代为甲方履行了主合同的担保义务,乙方有权依法将质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从款中清偿。处置质押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和本合同第一条收取的担保费、借款担保风险基金以及代偿担保违约金、财产有偿使用费,乙方为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一切费用时,乙方有权继续追索。超出部分退还给甲方。
4、质押反担保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孽息。
5、质押财产将办妥质押的登记手续,质押财产及权属证明交乙方保管,本合同和相关合同全部履行后,返还给甲方。
6、本合同项下质押物不得列及破产财产范围。
三、本合同项下质押物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承诺:
1、按期偿还主合同借款本息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担保费用。
2、接受乙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产变更活动的检查监督。
3、甲方涉及影响本合同和相关合同履行重大事项、突发事件、法人和注册资金变更事宜。甲方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保证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管、保养、保全质押物的责任和费用。
5、保证在质押期间不转让、变卖质押物。
五、乙方承诺
1、妥善保管质押物及权属证明,并在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及时归还。
2、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归还甲方本金和利息,如果超期按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代为甲方履行了主合同的担保义务,乙方按代偿额,按日万分之三逐日向甲方收取财产有偿使用费。
3、乙方代为甲方履行了主合同的担保义务,乙方自代偿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收取代偿担保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过质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方在质押期间转让、变卖质押物,造成乙方质押权不能实现而受到损失,甲方应全部赔偿。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乙方不能在主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本金和利息。
2、主合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主合同借款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的。
八、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即使主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直至保证借款人反担保范围内全部应付款项得以清偿后失效。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
五、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声明条款
1、甲方有权签订本合同。
2、甲方对本合同已全面、准确的理解,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甲方保证没有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过质押权等情况。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